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红利 20,111,660.3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分配。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
一致。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2,233,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天奇股份
咨询联系人:张宇星、刘康妮
咨询电话:0510-82720289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