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 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
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近日,公司已办理
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7,9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29,761.3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
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北激智”)和国泰海通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激智”)和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
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3200630201300
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05056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行 地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区支行
设项目
序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号
市分行 200000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39160001040021150)、江北激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150198367900006896)、安徽激智在国家
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21560003912200000)存放
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
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
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