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内控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五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
第五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除外)的任免;
法;
(四)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项。
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规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本规则所称财务负 副经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经理助理系
责人系指公司财务总监。 指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系指公司财务
总监。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程》行使以下职权:…… 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二十一条 董 事 在 审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决
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在调查、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作出决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
策所需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
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是否
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包括
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
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
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
明确意见。对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
履行职责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
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决策所需的
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
资料或者信息。
求董事会补充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或者信
息。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息披露相关规定;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2.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
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信息沟通; 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 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
报告并公告; 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
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3.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 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4.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务;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
法规、 《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
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
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
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
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
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
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
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 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
理人员担任。 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
者解聘。 以上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分管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 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
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 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 责。
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或者解聘。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 公司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
述报告。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
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 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
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 陈述报告。
培训。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
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
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
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
培训。
第七十八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 第七十八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议;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十七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规
理人员。本规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裁,
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裁,副经理系指公司
副经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经理助理系
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系指公司财务总
监,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总监,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董事。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
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万达信息股份有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定本细则。
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
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
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以上;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
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
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
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以上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
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
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
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如 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
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
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 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
书的身份作出。 事会秘书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由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自然人担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由有下列情形之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一的自然人担任:
未逾五年,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
日起未逾二年;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情形;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之日起未逾三年;
期限尚未届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政处罚或被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措施;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期限未满的;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形。
处罚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聘任无效。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
任无效。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履行下列职责: 相关规定;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制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 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
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
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
的信息沟通; 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 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改建议;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 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
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 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所报告并公告;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
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 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 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
义务;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 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告;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
作》、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 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
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
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
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
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
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
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
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
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
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
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
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
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
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
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
常履职行为。
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
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知悉
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
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
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
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
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
挠的证据。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
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
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
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
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协助董事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
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 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
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 披露: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
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 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 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
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 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
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
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
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
(一)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
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上;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者疏漏,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
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
(四)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
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
大损失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
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
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
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
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
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
秘书职责。
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二十条 如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 第二十条 如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
失时,除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 损失时,除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
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 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会秘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 除非董事会秘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
行了本细则第八条第(七)项的职责。 经履行了本细则第八条第十二项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细 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系指公司财务总 副经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经理助理系
监。 指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系指公司财务
总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万达信息股份有
治理准则》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定本制度。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
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相协调,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调。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
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
薪酬水平。
注:(1)上述“……”为原制度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2)条款序号、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含义
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修订,部分修订未作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其
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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