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
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89,368.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99.1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669.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13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额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25.45 31,110.59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为 13,295.5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
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
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分别不超过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
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资
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
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现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公司已建
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规范
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产品等。
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
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
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通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
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