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0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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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6-0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45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你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4.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
议案》,同意你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
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
化。你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
成的公告》,称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 1,293,300 股,回购金额 4,574,147
元(不含交易费用)。你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 8,000 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回
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5.7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七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
整改,并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并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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