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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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
分红派息和 2026 年 6 月 9 日实施了 2025 年度分红派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 以 下 简 称 “ 《 2023 年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1.00
元/股调整为 40.6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
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年 11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5 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 的资 格。 经 过 调 整, 本 次 激 励计 划拟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量 由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2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16.69%,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7.9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确定以
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上 海 荣 正企 业 咨 询 服务 ( 集 团 )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 贝 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9.7827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
条件的 47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
因,同意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6.2482 万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由 41.00 元/股调整为 40.65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并对归属名单发表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以总股本 418,485,8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71,142,600.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根据《2023 年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 2,247,958 股,归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18,485,885 股增加至 420,733,843 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83,697,177.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实施了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20,733,8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63,110,076.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0 -V
   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 0 -V=41.00-0.1989314-0.15=40.65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1.00 元/股调整为 40.65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事项的核查意见;
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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