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20:16: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总股本为407,806,75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71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 公 司 总股 本 407,806,752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股 份 2,013,571 股 后 的 股 份 数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10 股
=20,289,659.05元÷407,806,752股×10股=0.497531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53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3,571.00股后的405,793,181.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0,289,659.0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11.59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咨询联系人:朱孟勇、王梦蝶
  咨询电话:0512-87881808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莱应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