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06,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4,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黄冬梅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 102,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宋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4,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张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 60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1%;股东刘朝辉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5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股东吴永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1%;股东宋捷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前述减持比例均为按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5,306,673股
持股比例 2.78%
IPO 前取得:1,000,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422,4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取得:2,417,091股
其他方式取得:1,467,182股
股东名称 刘朝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488,719股
持股比例 0.78%
IPO 前取得:964,277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58,056股
其他方式取得:366,386股
股东名称 吴永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684,897股
持股比例 0.88%
IPO 前取得:1,115,822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14,030股
其他方式取得:455,045股
股东名称 黄冬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02,213股
持股比例 0.05%
股权激励取得:74,01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8,203股
股东名称 宋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04,750股
持股比例 0.11%
IPO 前取得:157,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7,250股
注:1、上述持股比例以减持实施计划前公司总股本(以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张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张华 5,306,673 2.78% 制人;控股股东山东怀
谷的董事长
第一组 山东怀谷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张诗扬 1,595,100 0.84% 为张华先生之子
合计 45,329,721 23.75%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张华 1,051,117 0.55% 2025/9/1~ 35.50-60.66 2025-08-06
刘朝辉 98,954 0.05% 2025/9/22~ 42.64-61.90 2025-08-30
吴永安 286,965 0.15% 2025/9/22~ 41.45-66.66 2025-08-30
黄冬梅 20,000 0.01% 2025/9/22~ 45.66-63 2025-08-30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减持实施计划届满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9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刘朝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9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吴永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9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黄冬梅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9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宋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9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注:1、上述持股比例以减持实施计划前公司总股本(以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
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所认
购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如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
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
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