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公司”
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
高志峰、崔燕(以下合称“转让方”)与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51,4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截至2026年7月6日证券交易收盘时点,公司总股本为
股权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致使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足5%的,
转让双方承诺及时签署补充协议,对转让股份数量予以调整,确保本次协议转让
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
? 本次协议转让前,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41,58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7.89%;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090,12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2.89%;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4,451,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
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
?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
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2026年4月3日,公司发布《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的计划公告》,载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崔燕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代表“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合计所持公司不超过4,400,000.00股股
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
前述股份转让筹划窗口期内,转让方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代表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经多轮沟通协商,未能就交易定价、交割安排等
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原意向转让事项终止。转让方随即与高精导引(北京)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交易磋商,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全部条款
达成一致,签署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
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4,451,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65.21元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290,280,032.65元。
转让方 1 名称 汪渤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1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408.41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缪玲娟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4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604.0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3 名称 董明杰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4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604.0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3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4 名称 石永生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4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604.0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4 和受让方之间的
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5 名称 沈军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4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604.0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5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6 名称 高志峰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4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604.0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6 和受让方之间的 ?
否
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7 名称 崔燕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35,924
转让股份比例(%) 0.71
转让价格(元/股) 65.21
协议转让对价 41,468,604.0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7 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变动股份数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汪渤 8,996,674 10.11 -635,921 0.71 8,360,753 9.39
缪玲娟 7,267,765 8.16 -635,924 0.71 6,631,841 7.45
董明杰 7,216,149 8.11 -635,924 0.71 6,580,225 7.39
石永生 7,060,553 7.93 -635,924 0.71 6,424,629 7.22
沈军 7,060,462 7.93 -635,924 0.71 6,424,538 7.22
高志峰 7,013,865 7.88 -635,924 0.71 6,377,941 7.16
崔燕 6,926,118 7.78 -635,924 0.71 6,290,194 7.07
高精导引(北
京)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51,541,586 57.89 51,541,586 57.89
注:1、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计算
造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的计划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渤、
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崔燕七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58.57%,公司本
次变动前七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57.89%,持股比例变化主要原因为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导
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七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 58.57 %被动稀释至 57.89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汪渤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转让方 2 姓名 缪玲娟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转让方 3 姓名 董明杰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转让方 4 姓名 石永生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转让方 5 姓名 沈军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转让方 6 姓名 高志峰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转让方 7 姓名 崔燕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
□是 ?否
执行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91110108MA7GQKLY2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北京宏业腾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22-02-15
注册资本/出资额 2 万元
实缴资本 2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2 号 11 层 A110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2 号 11 层 A1103 号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份额;
合伙人情况
北京宏业腾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份额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 2042
经营范围 年 12 月 31 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郭志兴 男 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汪渤
甲方二:缪玲娟
甲方三:董明杰
甲方四:石永生
甲方五:沈军
甲方六:高志峰
甲方七:崔燕
乙方(受让方):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理工导航的 4,451,4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
给乙方,其中:甲方一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理工导航的 635,921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0.7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利益,依法转让给乙方;甲方
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甲方七分别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理工导航
的 635,92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
利益,依法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5.21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下简称“转让价款”)。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人
民币【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
方指定银行账户;
(2)自标的股份转让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
起【20】个交易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至总价款的 50%,并以银行转
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第三期转让价款为剩余的 50%,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
证券账户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支付。
乙方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即乙方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
的价款支付义务;针对转让价款的分配,由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
进行协商确定。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甲方协调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
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2)自标的股份转让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
乙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转让价款后【5】个交易日内,甲方提交申请将标的股份过
户至乙方名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分
别、独立承担。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
利负担或限制;
②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收取股份转让款;
③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
③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乙方不
对外转让持有的标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而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锁定期的承诺;乙方所持标的股份如因司法强
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乙方
作出的相关承诺。
(3)甲乙双方均同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
全部实际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
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若乙方逾期付款的,其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终止、解除情形如下:
①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②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
○
认意见书,或者任何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无法完成或继续推进
的,则本协议解除。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退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退还乙
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逾期未能足额退还的,甲方需按应退未退款项每日万
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
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争议发生后15日内通过协
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结果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高精导引(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
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