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3,754.0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
增值税)8,441.8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5,312.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
增值税)2,812.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备注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坪地 44250100018500002373 330,822,718.24 15,850.63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福园 4000028029200607191 265,708,700.00 17,671.75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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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备注
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大额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合 计 1,453,122,118.24 236,577,381.52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12.65 万元,系未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第一次变更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26,570.87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
净额的 18.65%。本次变更系公司综合考量内外部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一是行业端需求快
速增长,当前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显著提升,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
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已无法满足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发的需求,需加大相关领域
投入以保持行业竞争力;二是公司业务布局已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核心
经济圈,原依托深圳市龙岗区总部大楼的研发中心建设已无法匹配现有营销布局及客户运维
服务需求;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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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
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将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中。
截至第二次变更前,房山项目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
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15,570.87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
净额的 10.93%,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完成补流。
(二) 第二次变更投资项目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
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拓展需求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一是房山项目需进行进一步技术工艺优化,尚
未使用募集资金;二是“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
预计于 2026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工期较为紧张,建设资金尚存在部分缺口,为加快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房山
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759.19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以增资/借款方式变更投入到通州
项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通州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
金净额的 7.72%,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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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
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 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
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
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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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40,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已收回金额为 221,400.00 万元,未收回余额为 19,000.00 万元,其他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原承诺承诺投入募集
资金 65,659.07 万元,实际投入 63,620.92 万元,节余 2,038.1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
额的 1%,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经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该
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129.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038.15 万元,利息
收入 91.41 万元)。
十、前次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金额为 30,269.6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1.24%。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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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回购公司股份已使用 3,000.00 万元,于 2025 年 2 月完成;通
州项目累计投入 16,269.62 万元,尚未使用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
主要原因系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结项,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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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2,499.5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99.5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57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6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金额与募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 日项目完工程度)
号 金额 金额
额 额 额 额 投资金额
的差额
中山市南部组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
团垃圾综合处
圾综合处理基地有
机垃圾资源化处理
圾资
项目
源化处理项目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
项目 26,570.87 26,570.87
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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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142,499.5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99.5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57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6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金额与募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 日项目完工程度)
号 金额 金额
额 额 额 额 投资金额
的差额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
超募资金 项目 30,269.62 30,269.62
注: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13,038.15 万元,其中:2,038.15 万元系中山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 万元
系已变更用途至通州项目尚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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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承诺效 截止日 是否达到
序 项目累计产
项目名称 益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5 月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号 能利用率
中山市南部组团
垃圾综合处理基
地有机垃圾资源
化处理项目
注 1: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未承诺预计效益,故承诺效益为不适用,但因中山项目存在政府批复产量,而
该项目设计产量远大于政府批复产量,故可达到预计效益
注 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项目实际处理量与政府批复处理量之比
注 3: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2023 年 1 月开始试运行,7 月正式开始运营,2023 年正式运营后的产能利用率
为 68.80%,2024 年产能利用率为 78.24%,2025 年产能利用率为 76.85%,2026 年 1 至 5 月产能利用率为 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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