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 明 人 高孝先作 为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提名
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
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 关 于 进一 步 规范
党 政 领导 干 部在企 业 兼职( 任职 )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察部《关
于 加 强高 等 学校反 腐 倡廉建 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资 格 管 理 办 法》 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 以 会计专 业 人士被提 名的, 候选 人至少 具备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 员 、 合 伙 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
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或 者被 司 法机关 立 案侦查 ,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
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 的 相 关 材 料 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 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 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高孝先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