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广电城市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城服”)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电城服 85%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
批事项已在《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电城服 85%股份,本次交易对方广州数字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拟转让予公司的广电城服 85%股份合法拥有完整权利,该等股
份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电城服 85%
股份。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