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
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