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19: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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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维
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铝等原材料占公司
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生产经营与铜、铝等金属原材料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
性。公司产品订单签订与实物交付存在时间间隔,期间铜、铝等市场价格波动
将形成现货价格风险敞口。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易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
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对冲铜价、铝价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公司采购成
本与经营成果,增强经营的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人民币,且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下同)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
额度。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
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铜、铝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
商品类衍生品合约。
  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等业务安排,实际经营中形成一定
的外币收支敞口。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审议额度。
  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汇率类衍生品
合约。同时,公司会选择与具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交易。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
议额度。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等原材料
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行情走势与套期
保值对冲方向反向偏离,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期货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
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引发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若投入金额过大,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
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如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及时下单和复核,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数
据错误或风险控制失效。
  (5)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导致无法交易。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
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
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
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政策风险: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
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存在因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最大
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严格控制商品期货衍生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2)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衍
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
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
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
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建立常态化行情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宏观政策、产业供需、地缘局势
等影响价格的核心市场因素,及时捕捉价格异动信号,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
禁止任何投机行为;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
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结汇损失。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审慎选择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完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
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相关交易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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