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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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3906 号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
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华润新能源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华润新能源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
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华
润新能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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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KPMG Huazhen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LLP, a People's
member
Republic
firms of
affiliated
China with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partnership
KPMG International
and a member
Limited,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3906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新能源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
报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新能源截
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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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 6 月 7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
议,以及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3 日作出的董事
会决议和股东决定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 号)同意,
并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2,107,255,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
本次实际公开发行无面值 A 股股票 2,107,255,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1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304,348,050.00 元, 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97,871,42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06,476,620.30 元。上
述募集资金总额自主承销商账户扣除相关费用人民币 136,478,262.32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
费人民币 135,478,262.32 元,持续督导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 元),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
资金人民币 21,167,869,787.68 元。此款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461 号验资报告。
二、 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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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
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所属类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别
新 能 源 基 地 华润潜江高石碑 100MW 风电项目
华 润 仙 桃 金 岭 200MW 风 电 项 目 ( 一 期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阿巴嘎旗别力古台
华润电力南宁武鸣太平 30 万千瓦农光储能一
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梧州苍梧六堡三期 20 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
项目
绿色生态发
展综合利用
项目
华润仙桃通海口 3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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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所属类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别
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合光伏
项目
合计 2,428,132.30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
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
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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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
序
所属类 项目名称 先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别 投资项目金额
新能源基
地项目
华润新能源佳木斯市富锦(150MW)风电
项目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阿巴嘎旗别力
古台500MW风电项目
华润曹妃甸柳赞2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
目
华润电力南宁武鸣太平30万千瓦农光储
能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一体化项 华润应城龙湖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二期项
目 目
梧州苍梧六堡三期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
体化项目
梧州藤县天平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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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
序
所属类 项目名称 先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别 投资项目金额
华润夏河县4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华润仙桃通海口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
发展综合 电项目
利用项目 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合
光伏项目
型新能源
项目
合计 1,714,149.56 1,714,149.56
五、 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除上述“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787.14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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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人民币 4,913.35 万元,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注2) 售选择权行使前)
息披露费用
费用 选择权行使前)
合计 19,787.14(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
注 2:本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发行后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人民币 135,478,262.32 元。前述自主承销商账户扣除的人民币 1,000,000.00 元持续督导费用
不属于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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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论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9,062.91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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