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有
关规定。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等报
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09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公司(含 A、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况 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
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8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
华仪电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投 2024 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气、东海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资 3月6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证券、天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者 日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健 已按期履行判决)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7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5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方华,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澄宬,201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弋守川,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的情况;项目合伙人 2025 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1 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
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