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预先投入“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859.43 万美元。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17.03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7.66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493.95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6,56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68,924.7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容诚验字[2023]518Z009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及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29.47 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建设“越南智能制造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
市场和客户需求。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截至目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各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之前,部分投资款项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预先投入“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944.16 万美元,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859.43 万美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相关资金安排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专字[2026]518Z0788 号鉴证
报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越南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2,521.75 944.16 859.43
三、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超募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关于适用超募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之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