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19:07: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胡卫升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
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将股票授予价格
由 62.83 元/股调整为 62.53 元/股。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 62.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374.50 万股。
   我们一致同意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卫升、鲁平、王菲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仕佳光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