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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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6-05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48,014,2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1,679,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146,335,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09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146,335,22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146,335,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09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9,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53%;
反 对 94,200 股 ,占出席 本 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股份总数的 7.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4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78%。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9,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53%;
反 对 94,200 股 ,占出席 本 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股份总数的 7.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4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78%。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6,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41%;
反 对 94,200 股 ,占出席 本 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380% ;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3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02,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86%;
反对 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23,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8%。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总数为 101,679,04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9%;
反对 8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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