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2 人,代表股份 244,291,4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 5,943,9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0 人,代表股
份 5,943,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3%。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490,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
反对 1,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2%;弃权
份总数的 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6.4772%;弃权 2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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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