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6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 42.09 元/份调整为 41.64 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二)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4 年 12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三)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
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六)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2025 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2.88 元/份调整为
(七)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 125 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日至 2027 年 4 月 27 日。此外,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1,058,934 份股
票期权办理了注销。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在前述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P=42.09-0.45=41.64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后生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
关事宜。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