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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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题
的议案》
的议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
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规
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
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不允许录音录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
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
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 14:00 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或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四、参会人员: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内容:
  (1)《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保证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拟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负责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4)授权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相应地,取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权益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
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
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12)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
公司等中介机构;
     (13)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4)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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