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国
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国检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9,214.15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前次暂时补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实际补流金额:7,682.90 万元。
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归还日期: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将 7,682.90 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6,841.39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序 募集资金投资金 项目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30 日已投入金额
号 额(万元) (%)
(万元)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
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
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合计 79,214.15 54,994.51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4,994.51 万元(包含置换前期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25,463.67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682.90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 16,841.3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682.90 万元
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为
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公司已累计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682.90 万元,剩余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0 元,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
使用期间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
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则》
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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