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 阿拉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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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51 元/股调整为 11.44 元/股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
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四)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六)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十一)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总股本 362,006,05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1,302,040 股后剩余总股本为 360,704,017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11.51-0.07=11.4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
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阿拉丁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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