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团队及核心员工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公司遵循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
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
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
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保证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的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
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5)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
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行权或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
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授予、回购而使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形);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
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