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45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343 号文同意注册。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6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T 日)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4.36 元/股。
(1)13.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4.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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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4)14.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
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项目 日期 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 -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
注: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停牌;
发行。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未有成交,前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
制造业(C36),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
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75 倍。本次发行价格 14.36 元
/股,发行人对应的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股,扣非后) 盈率(倍)
(元/股,前复权)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9.90
注:1、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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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以 2026 年 7 月 3 日(T-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2026 年 7 月 3 日)的平
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 2025 年每股收益(2025 年净利润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静态市盈
率均值为 29.90 倍。本次发行价格 14.36 元/股,发行人对应的 202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9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
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
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不会
跌破发行价。
费用 5,993.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806.72 万元。本
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
响的风险。
者,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获配
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股申购。
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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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
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
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
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
足的部分和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的配售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六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使
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述股
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的《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
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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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
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