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6-08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辛兆龙先生(董事长)、王亮先生、赵衡先生、LIN YA PING
(林雅萍)女士
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刘湘云先生、陈伟江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王倩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
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名单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辛兆龙、王亮、聂新军 辛兆龙
审计委员会 聂新军、刘湘云、LIN YA PING(林雅萍) 聂新军
提名委员会 刘湘云、陈伟江、辛兆龙 刘湘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伟江、聂新军、赵衡 陈伟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务)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
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王亮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
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证券事
务代表陈远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60-22620126
传真:0760-22620126
邮箱:TR@china-tg.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
邮编:528425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林新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新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69.84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1.0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72.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林新达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林新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简历
硕士学位,历任 Audi Canada 营销总监、本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
现任中山市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执行主席、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山市东凤镇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山市东
凤镇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辛兆龙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5%),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尚未归属。辛兆龙先生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婿,董事 LIN YA PING(林雅
萍)女士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济贸易大学,获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业务中心融
资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投资部负责人及投资总监、人人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委员会负责人及副总裁、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投资发展部
总助、董事总经理,具有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分
管经营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亮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8%);此外,其于 2026 年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
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赵衡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尚未归属。赵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
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比亚大学,获商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战略集采中心总监,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
联合会理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儿,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计学博士。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
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
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审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会计”的
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EMBA/MBA/MPAcc/EDP 开设《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课程。
近年来与日本咨询团队共同辅导 5 家企业成功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2024
年 6 月 担 任 利 元 亨 ( 688499.SH ) 独 立 董 事 , 2024 年 11 月 担 任 新 媒 股 份
(300770.SZ)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聂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
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
院长、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
清远市政府顾问、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利和兴(301013.SZ)独立董事;
曾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
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
委员;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湘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云亭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培训经理、高级培训经理、执行院长、职工代表监事、监
事会主席,现任公司顶固学院执行院长兼工会主席。曾获广东省优秀培训师、中
山市两新演说家等荣誉;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倩女士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尚未归属。王倩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中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7 年至 2004 年任湖
南省溆浦县国家税务局专管员、会计,2005 年至 2010 年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总
监、投融资总监,现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胡萍女士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5%);此外,其于 2026 年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本公告日,陈远强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2%);此外,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尚未归属。陈远强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