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6
三、 附表 1-3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290号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福科技”或“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福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德福科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鉴证报告 第1页
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福科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福科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德福科技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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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530,2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084.61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440.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
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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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 初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 余额
存放日 存放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福科技 8115701012700291810 2023-8-10 179,024.81 194.45
九江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福科技 200757130554 78.51
九江长虹西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福科技 792900087910809 4.59
九江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福科技 506010100100366666 0.06
九江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富新能源 8115701012000293283 0.42
九江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琥珀新材料 506010100100213365 0.02
九江分行
合计 179,024.81 278.05
注: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 179,024.81 万元,其中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
费用共计 2,584.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440.75 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8,106.09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319.6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78.05 万元,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41.60 万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6,440.75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1,987.62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78,106.09
其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 122,843.11
补充流动资金 55,262.98
银行手续费支出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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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项目 金额(万元)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19.65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278.05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41.60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125.40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1,147.49 万元,共计 36,272.8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 310453 号)。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 78,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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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金管理账户余额为 41.6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元)
德福科技 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 258,111.06
德福科技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 157,911.90
琥珀新材料 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 0.57
合计 416,023.5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发募投项目“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中的 16,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中剩余的 15,024.2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
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为 15,193.90 万元,公司将其转入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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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资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6,440.75 万
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 5 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
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支付保证金的
情况如下:
用承兑汇票支付金 已支付保证金的 承兑汇票到期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15,899.04 15,899.04 15,899.04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不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
报告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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