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为贯彻执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准则》,落实董事会秘书
岗位独立履职及满足董事会秘书专业化的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陈
云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邓艳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离任后,陈云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邓艳群女士将继
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58万股,通过江门市
邦德投资有限公司、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6万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继
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
司的正常运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和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6 年
见附件 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何翠华女士(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拟任董事会秘书邓艳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
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艳群女士
电话:0750-3068310
传真:0750-3068315
联系邮箱:zqb@qide.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
邮政编码:529000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邓艳群简历
邓艳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
年至 2013 年任中山市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至 2015 年任浩翔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至 2022 年 6 月在公司内担任财务经理;2022
年 6 月至 2026 年 7 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奇德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米奇德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华志精密模
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邓艳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 万股,通过奇德(江门)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 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2:
何翠华简历
何翠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会计专业,
本科学历,双学位,中级会计师。2011 年至 2014 年任通盈电业(深圳)有限
公司财务会计;2014 年至 2017 年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8
年 12 月至 2026 年 7 月历任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江门邦塑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何翠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 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