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
锡荣基”)持有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无锡荣基系公司上市前的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
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先生担任无锡荣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过建廷先生
持有无锡荣基 3.33%合伙份额)。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
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262,0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总数的 1%;
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
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5,000,000股
持股比例 2.8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柏盈柏诚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柏盈柏诚投资
控股(无锡) 260,000,000 49.41% 控股(无锡)有限公司系过建
有限公司 廷控制的企业
第一
过建廷 100,000,000 19.00% 过建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组
无锡荣基企业 持股平台无锡荣基企业管理
管理合伙企业 15,000,000 2.8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过建
(有限合伙) 廷控制的企业
合计 375,000,000 71.27% —
注: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262,02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262,02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持股平台自身资金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
相应顺延。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无锡荣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
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
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缴发行人所有。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
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
价格、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
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