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年审
会计师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询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
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关于投建项目。公司自 2023 年起持续投入新能源业务设施建设。
元,本期增加折旧 1.31 亿元。此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披露公告称,
拟再度投入 13.15 亿元建设两个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均为 9 月,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新能源细分业务板块,分别披露各主要在建
工程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拟开展的具体业务、预计完工时间及
达产后预期效益;(2)近三年新能源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金额,包括自有资
金、自筹资金以及上市公司为相关项目融资增信等情况;结合已建成项目的实
际经营效益、产能利用率、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持续大额资
本投入与新能源业务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进一步说明持续扩建扩产的必要性与
具体考虑;(3)按新能源业务中各细分业务板块,分别列示相关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原值及历年折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折旧政策及减值计提情况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结合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电价政策变
动、资产闲置或废弃情况等,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全体独立董事就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3)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问题(2)的独立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慎核查公司近三年新能源业务板
块资本性支出明细、项目融资增信情况,并结合已建成项目经营效益、产能利用
率、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全面综合研判,独立董事认为:
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支出用途真实、合规、聚焦主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使用
规范,针对项目融资增信事项,公司已履行完整审议程序。
现收入 4.39 亿元,近三年投运资产的固定资产周转率 0.20,固定资产投资净利
润回报率 3.07%,处于行业内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且略高于平均值,公司资本投
入与新能源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资本投入高于新能源业务收入主要系:公
司所属电力行业系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高初始投资、长回报周期”的特点。
公司的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建设初期所需资本
投入较高,项目投产之后,稳定的电力运营收入可以给公司提供持续、稳定、充
裕的现金流,提高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依靠自有回流资金
开发建设新项目,通过规模效应、技术优势和成本控制,进一步提高资本投入效
率。
产是抢抓市场机遇、巩固行业地位、释放产能优势的必要举措,各项规划论证充
分、考量审慎,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事项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及市场惯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独立董事:倪筱楠、王世权、温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