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19:05: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组织券商”)
受委托担任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宁波芯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良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芯芯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
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
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3,258,608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来源
                 (股)          比例     比例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
公司
宁波芯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良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芯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出让方所持富创精密股份数量的比例。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富创精密首发前股东,根据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
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组织券商向投资者发送《沈
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富创精密股
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
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
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3,258,608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
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
按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
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3,258,608 股,当全部有
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258,608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
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
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
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
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3,258,608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258,608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
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
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258,608 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
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
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
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
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
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
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仍未获得足额认购,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
确定受让方与最终转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
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向共计 228 家机构投资者发送,具体包
括:基金管理公司 47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公司 20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28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107 家、信托公司 1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
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1)
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
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合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
其属于《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
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方、组织券商,或者与出让方、组织券商存在直接、间
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
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
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购的情形,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3)投资者承诺各出让方均未向其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
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
本次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7 月 1 日上午 7:15 至
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
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
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60.31 元/股,转让
股份数量 3,258,608 股,交易金额 848,248,248.48 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8 家投资机构。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份
                            受让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在总股本 锁定期
                            (股)      (元)
                                            占比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3,258,608 848,248,248.48 1.064%       -
  (四)缴款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 8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
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
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
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织券商
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
的附件一并披露。
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精密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出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
方已完成拟转让股份的锁定。中信建投证券完成对了出让方的核查,对出让方
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
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6 年 6 月 30 日,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
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
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
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
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
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
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
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
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
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
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除前款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可以参与询价转让
的询价及认购。参与转让的股东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在认购邀请书中约定受
让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规定。
  受让方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1)不存在出让方、组织券商,或者与出让方、组织券商存在直接、间接
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
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
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 4 月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创精密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