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镇潮先
生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思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思驰拟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0,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4%),
以 35.5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镇潮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 张镇潮先生系宁波思驰的实际控制人,宁波思驰与张镇潮先生为一致行
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受让方张镇潮先生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
会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前述股份如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亦按照该承诺执行。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名称 张镇潮
转让股份数量(股) 20,5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04
转让价格(元/股) 35.59
协议转让对价(元) 729,595,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20%(“第一笔交易价款”),共
计人民币 145,919,000 元。
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
让总价款的 80%(“第二笔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3 年,偿还安
排:自有资金偿还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张镇潮先生与宁波思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 □否
间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 变动股 转让后持
转让前持股 变动股份 转让后持股
股比例 份比例 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宁波思驰 206,996,439 50.94 -20,500,000 -5.04 186,496,439 45.90
张镇潮 92,300,000 22.71 20,500,000 5.04 112,800,000 27.76
一致行动人
合计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宁波思驰系公司控股股东,张镇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双方互为一致
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宁波思驰根据自身资金规划需要,与其一致行动
人张镇潮先生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协议转让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91330201316938134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丰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4/10
出资额 18,090 万元
实缴资本 18,090 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注册地址
A1028-1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015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镇潮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主营业务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 张镇潮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015 号
受让方张镇潮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张镇潮(“受让方”)
乙方(转让方):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0,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简称“本次股份
转让”)。
(2)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
一致,每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5.59 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
民币 729,595,000 元。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
总价款的 20%(“第一笔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145,919,000 元。
(2)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
份转让总价款的 80%(“第二笔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583,676,000 元。
(1)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
应于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转让款全额退还甲方:
交所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书面确认的;
的有效期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
(2)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
协议。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
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
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
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
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前述股份如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亦按照该承诺执行。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