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
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64,357,897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
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9月26日与
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放
弃协议》约定,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47,246,06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述47,246,067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53 人 , 代 表 股 份
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22,73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677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4,014,400
股,剔除公司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承诺放弃表决
权股份后的有表决权股份为14,70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8,034,19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8%。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
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0人,代表股份8,034,19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8%。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523%;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123%;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2,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329%;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37%;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
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晓敏、相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