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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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议案一:关于制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
下规定: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
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
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会上发言的
股东,需在会议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予会议工作组人员,
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会议的特别决议议案是:无。
  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1、2.00。
  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二,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
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会议工作人员应予
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09:30
  (三) 会议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
  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办法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表请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三、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的议案》
   。
  (五) 回答股东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
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
  (二) 联系人:杨强      联系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议案一
关于制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
述制度内容请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
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
全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
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
核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
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完成相
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
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外部董事、独立董
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及与
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
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
薪酬,根据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激励方案。
     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
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在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预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
展战略服务,并随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
准。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
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
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
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议案二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朱苗先生和洪其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
均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
选举完成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朱苗先生、洪其虎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朱苗先生、洪其虎先生简历
  朱苗先生,出生于1975年7月,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先生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嘉兴市南湖区
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嘉兴市南湖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嘉兴
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嘉兴市委常委、副市
长(常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
 洪其虎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9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洪先生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
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洪先生拥有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
学院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洪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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