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外,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
属的 22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26 名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0311 万股,本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