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
事项已经于2026年7月3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本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72,899,825.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12.72-0.56 = 12.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议》;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