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 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
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
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
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
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新余德佑担保进展情况
佑”)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租赁”)签订了《融资
租赁(售后回租合同)》,融资金额 1.6 亿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华润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相关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同时与深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
的实现;基于上述融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永晟”)与深租赁后续拟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新余德
佑的股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安
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首节”)分别与深租赁签订了《保证
担保函》,为担保新余德佑上述融资的实现,向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二)安徽首节担保进展情况
融资金额 5,000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同时与深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抵押
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基于上述融资安排,安徽首节股东界首国
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租赁后续拟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安徽
首节的股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新余德佑与深租赁签订了《保证担保函》,为担保安徽首节上述融资的实现,向
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相关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担保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担
保范围、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余德佑
公司名称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21094892766C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健
成立日期 2014-03-20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2,257,832.72 237,275,185.17
负债总额 187,992,033.59 193,074,770.95
净资产 44,265,799.13 44,200,414.22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02,220.04 33,673,918.05
营业利润 -137,075.78 13,027,272.40
净利润 -43,799.89 9,667,393.18
新余德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首节
公司名称 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82MACYQ3U78B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思婷
成立日期 2023-10-16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西城街道鑫汇路 219 号 4 号楼
注册地址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
经营范围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
力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电气设备修
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158,287.80 75,832,832.33
负债总额 74,032,499.91 77,440,931.76
净资产 3,125,787.89 -1,608,099.43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39,168.92 2,890,715.23
营业利润 -807,842.73 -1,524,884.86
净利润 -906,657.20 -1,524,884.86
安徽首节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投基金中心 407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9.433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 24.110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5713%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885%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深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新余德佑和安徽首节分别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
其中深圳永晟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华润信托·润租 3 号新余德佑
股权财产权信托”,新余德佑的电费收费权已出质、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
施已抵押,担保权人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将尽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质
押及解除抵押手续;安徽首节 100%股权已出质、电费收费权已出质,所有光伏
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已抵押,担保权人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尽
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抵押手续,上述股权变更/质押解除后与深租赁签订《股权
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新余德佑融资租赁
出租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物:新余德佑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
租赁物转让价款:1.6 亿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 96 个月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出质人/债务人/抵押人: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因运营发电或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而产生的,对电站交易
对手所享有的全部现有的及将有的金钱债权及其收益。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抵押人/甲方: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之抵押物(包括所有对抵押物所
做的替换、更新和置换)设定抵押。
担保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出质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物:出质人所持有的新余德佑 100%股权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
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安徽首节融资租赁
出租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安徽首节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
租赁物转让价款:5,000 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 192 个月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出质人/债务人/抵押人: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因运营发电或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而产生的,对电站交易
对手所享有的全部现有的及将有的金钱债权及其收益。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抵押人/甲方: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之抵押物(包括所有对抵押物所
做的替换、更新和置换)设定抵押。
担保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出质人:界首国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物:出质人所持有的安徽首节 100%股权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
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主要用于置换原有相对高成本的融资租赁,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融
资成本,充实长期低成本资金储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中长期业务布局、
拓展经营及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夯实资本基础。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向好,本次
融资安排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