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4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89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河北恒工
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1,972,549 股,
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5,917,64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 87,890,19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8,098,398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77.48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9,791,798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2.5188%。
量为 1,116,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0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开 发 行 战 略 配 售 上 市 流 通 , 股 份 数 量 为 16,982,14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7,890,19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 量 为 50,365,625 股, 占 总 股本的 57.3052% ,无限 售条件 流 通股数量 为
和实际控制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6.8892%,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名,分别为海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
(以下简称“海南杰工”)和魏志勇。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杰工承诺:
“就本企业所持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恒工精密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工精密回
购该等股份。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迁址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名称变更为海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恒工
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恒工精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减持恒工精密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
股份所得收益归恒工精密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恒工
精密指定账户。”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通过海南杰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自恒工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下同)。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恒工精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人每年转让的恒工精密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恒工精密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
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归恒工精密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恒工精密指定账户。”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本人在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恒工
精密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恒工精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恒工精密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工精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恒工精密股票。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缴给恒工精密;如不上缴,恒工精密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
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恒工精密、
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杰工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工精密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
股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恒工
精密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恒工精密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
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恒工精密股票,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恒工精密并予以公告。
(如有)归恒工精密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恒工精密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恒工精密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
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让等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有)归恒工精密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恒工精密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剩余
限售股份 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占总 股数 流通股份数量
号 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股本比例 量 (股)
(股)
海南杰工企
首发前限售股
股东
公司
首发前限售股
股东
相关说明:(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魏志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所持股份仍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锁定,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雨轩女士同时当任公司董事,通过海
南杰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84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510%,持有的股份需遵
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相关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增+/减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65,625 0.4160 375,000 740,625 0.8427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 56.8892 -50,000,000 0 0.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7,890,196 100.0000 0 87,890,196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