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42.56 万股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预计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销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就本
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目前通知债权人已满 45 天,
在约定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
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
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
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 3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
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 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
为 3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3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 25.4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6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41.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66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15920_A01 号),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372,124,492.83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
增长率为 15.15%;公司 2024 年每股收益为 0.40 元/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
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 599.28 万股。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15920_A01 号),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830,819,137.01 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
增长率为 6.84%;公司 2025 年每股收益为 0.43 元/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
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 599.28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225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242.5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中剩余的限制性股票为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840022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42.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A股 2,366,688,677 52.45% -12,425,600 2,354,263,077 52.31%
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
H股 2,146,004,396 47.55% 0 2,146,004,396 47.69%
总计 4,512,693,073 100% -12,425,600 4,500,267,473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3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
注销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注销
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