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佳A: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16:05: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 康佳 A、*ST 康佳 B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 康佳 03、25 康佳 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计 93,904.41 万元。
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起仲裁,被申请人为朱新明、冷素敏、共青城金砖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金砖”)、共青城新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新瑞”)。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3 年 6 月受理,案件标的
金额 93,904.41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9)。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2023)深国仲裁 4298 号《深圳国
际仲裁院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朱新明和冷素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61,200,000 元;
   (二)朱新明、共青城金砖和共青城新瑞将其持有的全部江西康佳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各方配合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开支人民币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569,503 元,由公司承担 60%,被申请人承担 40%,
即公司承担人民币 3,341,701.8 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2,227,801.2 元。公司
已预交人民币 5,569,503 元,冲抵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公司支
付人民币 2,227,801.2 元;
   (五)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3)深国仲裁 4298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康佳A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