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凌云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凌云光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 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完成第二次回购计划,实际
回购公司股份 3,48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10%,使用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9,992,936.0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完成第三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63,58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5531%,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528.99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完成第四次回购计划,实
际回购公司股份 1,258,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30%,回购最高价格
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 2,523,267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3,500,000 股减少为 460,976,733 股,注册资本由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回购股份为 7,302,757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除权除息处理
(一)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总股本 479,230,395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 7,302,757 股,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71,927,638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
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1,927,638×0.085/479,230,395≈0.084 元/
股(含税)。
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2 日)收盘价格 68.21 元/股计算,公
司除权(息)参考价格=(68.21-0.084)÷(1+0)≈68.13 元/股。
(二)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2 日)收盘价格 68.21 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68.21-0.085)÷(1+0)≈68.13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68.21-0.084)÷(1+0)≈68.13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68.13-68.13|÷68.13≈0.00%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益达 于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