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虹途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虹途”,原名: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具力麒麟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具力麒麟二号”)签署《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常州虹途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5,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32%)
转让给具力麒麟二号。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
?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常州虹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控制的企业,孙彦龙先生担任常
州虹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常州虹途 19.0379%的合伙份额,孙彦龙先生承
诺在本次协议转让中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亦不参与此次转让公司股票的分
配。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
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常州虹途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5,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632%)转让给具力麒麟二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04 元/股,转让总价
款为人民币 162,624,000.00 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贰佰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转让方名称 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具
受让方名称
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5,6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0632
转让价格(元/股) 29.04
协议转让对价 162,624,000.0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 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杭州虹昌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虹昌”)、杭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以下简称“杭州虹势”)、常州虹途合计持有公司 37,951,516 股股份,占
限合伙)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34.3138%。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 转让前持股比 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份比例 转让后持股 转让后持股
量(股) 例(%) 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杭州虹昌 17,634,876 15.9445 - - 17,634,876 15.9445
杭州虹势 12,852,960 11.6210 - - 12,852,960 11.6210
常州虹途 13,063,680 11.8115 -5,600,000 -5.0632 7,463,680 6.7483
小计 43,551,516 39.3770 -5,600,000 -5.0632 37,951,516 34.3138
具力麒麟
二号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作出的安排,同时受让方认
可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
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___91210283344080438A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 定 代表人/ 执行 事 务 孙彦龙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06/29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 256-2 号 6 幢 3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 309 号 13 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孙彦龙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服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具
受让方名称
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否
□是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___91330106596648675H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
姚智峰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2/07/02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3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719.871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340 室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 18 号环球中心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杭州九熙财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
主营业务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如受让方为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还应当披露下表内容:
产品名称 具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VQ586
备案时间 2022/06/15
存续期限 15 年
其他 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具力麒
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5,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乙方在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锁定
期满后,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
除息事项所产生/派生的红股/红利等权益均属于标的股份,并应在交割日一并过
户给乙方。
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
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
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2)先决条件
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均应当以满足下述一般先决条
件为前提:
在本协议及其相关的文件、附件中,甲方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均真
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甲方已将本协议提及的
其对标的股份持有状况之查询结果交付给乙方;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前,目标公司运行稳定,不存在违反过渡期内保证事项。
(3)股份转让价款及付款条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29.04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
为人民币 162,624,000.00 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贰佰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
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
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乙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
件分三期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价款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
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时转为转让价款;乙方违约
时甲方予以没收。
见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付人民币 76312000.00 元(大写:柒仟陆佰叁拾壹万贰仟元整)作为剩余转让价
款。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在过渡期内发生向甲方就标的股份分配或宣布分配
利润事项,该部分利润归乙方享有。为便于操作,乙方有权在应付甲方的股份转
让价款中予以抵扣,但该等抵扣不应影响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记作甲方的应纳
税所得额。
(4)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及目标公司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
示性公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交易所进行合规
性审核;甲方所提交审批材料被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交易所出
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
续。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交易所/中证登等第三
方原因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
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
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未依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
足额主动申报并足额缴纳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得税等各项税费,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因甲方未足额纳税而
受到相关税务监管机关的追缴、追征或其他行政处罚,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
失均应视为乙方因甲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均应向乙方进行足额及时赔偿;
在乙方向甲方主张相关索赔时,如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赔偿款,则每逾期一日,甲
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则应按到
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双方一致确认,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付出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
差旅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或其部分条款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被终止、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双
方在本协议或相应条款下的义务即行解除,但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相关方
在此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具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项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转让的情形。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
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