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01,38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7 月 9 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已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01,383 股,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了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02.41 万股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后,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3 月
为 15.3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84 万股,授予
价格为 9.39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12.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978,150 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38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28,561 股。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由 385 人调整为 38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28,561 股调整为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
实际授予激
授予批次 授予日 授予价格 登记完成日 实际授予数量
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4 年 6 月 13 日 9.39 元/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1,202.41 万股 414 人
预留授予 2025 年 3 月 28 日 9.39 元/股 2025 年 5 月 8 日 212.98 万股 104 人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
解除 解除限售暨上 剩余未解除 是否因分红送转
解除限 上市流 取消解锁股票原
限售 市流通股票数 限售股票数 导致解除限售股
售批次 通日 因
人数 量(股) 量(股) 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 因部分激励对象
予第一 402 离职及部分激励
个解除 人 对象个人层面考
日
限售期 核未完全达标
预留授 因部分激励对象
予第一 离职及部分激励
个解除 对象个人层面考
日
限售期 核未完全达标
首次授 因部分激励对象
予第二 384 离职及部分激励
个解除 人 对象个人层面考
日
限售期 核未完全达标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7 月 9 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届满。
序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
号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年度净利润相对
于 2023 年的营业 于 2023 年的净利
解除限售 考核
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期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除限售期 入为 15,308,052,020.33 元,较
第二个解 2023 年的增长率为 42.30%;公
除限售期
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除限售期
的增长率为 43.5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费用后的数值。 1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收 A≥Am 或 B≥Bm 100%
入相较 2023 年的 80%+(A-An)/(Am-
增长率(A) Am>A≥An 或 An)*20%或
考核年度净利润 Bm>B≥Bn 80%+(B-Bn)/(Bm-
相较 2023 年的增 Bn)*20%
长率(B) A<An 且 B<Bn 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 384 人,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5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年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
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人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E)不 等级 人数 标准系数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合格
A 65 100%
标准系数 100% 100% 90% 60% 0
B 179 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C 128 90%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D 12 60%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E 0 0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公司为符合条件
的 384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223,233 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
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届满。
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 入为 15,308,052,020.33 元,较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3 年的增长率为 42.30%;公
于 2023 年的营业 于 2023 年的净利 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解除限售 考核
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1,360,578,735.13 元,较 2023 年
期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的增长率为 43.50%。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除限售期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后的数值。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收 A≥Am 或 B≥Bm 100%
入相较 2023 年的 80%+(A-An)/(Am-
增长率(A) Am>A≥An 或 An)*20%或
考核年度净利润 Bm>B≥Bn 80%+(B-Bn)/(Bm-
相较 2023 年的增 Bn)*20%
长率(B) A<An 且 B<Bn 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 99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 人,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5 年绩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
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效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E)不 等级 人数 标准系数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合格
A 20 100%
标准系数 100% 100% 90% 60% 0
B 43 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C 32 90%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D 4 60%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E 0 0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50%,公司为符合条件
的 99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
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78,150 股。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
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共 38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3,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68%,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比
号
(股) 数量(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51,400 162,420 29.4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379人)
合计 11,260,200 3,223,233 28.63%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
况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共 9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92%,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比
号
(股) 数量(股) 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99人)
合 计 2,056,200 978,150 47.57%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7 月 2 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61,640 -4,201,383 4,860,2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7,263,026 4,201,383 981,464,409
合计 986,324,666 0 986,324,666
注:以上股本变动不包括因股票期权行权等造成的股本变动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有关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和数量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有关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
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
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