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6-048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0,000 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59%,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
股本比例为 0.4288%)。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实施了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96,777,154 股,剔除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公司总股本增至 94,687,520 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实施转增股本前,李志洋已减持公司股份 178,000 股,剩余
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112,000 股,转增后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
近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转增前(按转增前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
计算基数)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比例(%)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洋 集中竞价 108.47 178,000 0.2553% 0.2632%
合计 - 178,000 0.2553% 0.2632%
(2)转增后(按转增后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
计算基数)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比例(%)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洋 集中竞价 76.91 131,400 0.1358% 0.1388%
合计 - 131,400 0.1358% 0.138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占公司 占公司
专户持股数 专户持股数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总股本
后公司总股 后公司总股
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73,000 1.6824 1.7343 1,261,600 1.3036% 1.3324%
李志洋 其 中 :无 限 售
条件流通股份
有 限 售条 件 股
份
注:1.本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按转增前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计算
基数。转增前李志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7,500 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5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3,000 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转增后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计算基数。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李志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
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
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
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
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李志洋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志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志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