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 年 7 月 3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50 万份,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并以 147.82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
励计划。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
格,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
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5
人调整为 51 人,前述 4 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
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
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
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以 147.82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0 万份
股票期权。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47.82 元/份
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达到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
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 占本激励计划首
划拟授出全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次授予时公司股
部权益数量
量(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125 69.44% 0.86%
励的其他人员(49 名)
预留部分 30 16.67% 0.21%
合计 180 100.00% 1.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的 5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倪晖女士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交易行为发生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形成之前,
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
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7 月 3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
对首次授予的 15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72.63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1%、16.8%、15.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14%、1.25%、1.29%(分别采用 1 年期、2 年期、3 年
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48%。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
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