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江南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分配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的 5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