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秦科技: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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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两份框架合同(以下分别简称“《合同一》”
                           “《合同二》”,合称
“本次框架合同”),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 196,476,200.00 元(含税),
《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 81,205,800.00 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
人民币 277,682,000.00 元(含税)。采购订单是公司依据本次框架合同及相关附
件启动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除采购订单外,本次框架合同及其任何附件不构
成对采购产品及采购数量的承诺。
   ? 合同履行期限:产品交付按照某客户采购订单需求发货。
                             《合同一》的履
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二》的履行期限为自合
同生效日期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一》与《合同二》的生效条件均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日期为生效日期。
   ? 合同标的:本次框架合同标的均为公司航空器机身用特种功能材料产品。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一》
《合同二》为框架协议,客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本次框架
合同为暂定价格,公司根据此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
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两份框架合同,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
                    《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 81,205,800.00 元(含税),
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 277,682,000.00 元(含税)。
   本次框架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
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上述两
份合同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客户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脱
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一》《合同二》标的均为公司航空器机身用特种功能材料产品,其中
《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 196,476,200.00 元(含税),
                                 《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
币 81,205,800.00 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 277,682,000.00 元
(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户签订。
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某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 196,476,200.00 元(含税),
                                           《合
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 81,205,800.00 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
币 277,682,000.00 元(含税)。
附件启动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除采购订单外,本次框架合同及其任何附件不
构成对采购产品及采购数量的承诺。
单价的 100%付款,最终以审价意见、审计计价意见或某客户组织审核价格谈判
结果执行,多退少补。
           《合同一》与《合同二》的生效条件均以最后一方签署的
日期为生效日期。
         《合同一》与《合同二》的付款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或其他符合
国家规定的支付方式。
                           《合同一》的履行期
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二》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
效日期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按期交付产品、交货数量及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某客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约对公司的影响
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核”指公司以航空发动机为中心,通过本部及子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拓展,持
续提升公司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关键材料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两翼”指公司进一
步拓展航空器机身以及其他高端制造领域关键核心材料产品供应。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锚点,不断拓展新材料应用边界,满足不同客户在各类高
端制造中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本部在宽温域、多频谱兼容、多功能特种功能材料
以及特种功能结构复合材料领域持续开展研制工作,取得了关键技术的突破;公
司在中高温特种功能材料领域持续夯实竞争优势,并向常温特种功能材料领域及
防护材料进行拓展,公司目前已有多个产品处在验证试制阶段,科研试制等待批
产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同时,公司根据多年的技术积累为客户提供整体材料
设计方案,从需求拆解、方案构思到材料供给,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
综合的解决方案。
     五、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合同一》
             《合同二》为框架协议,客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
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本次框架合同为暂定价格,公司根据此暂定价格确认收入,
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
入。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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