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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6】第 0243 号
致: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
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
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
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法律意见书
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
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含),不超过 3,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根据公司提供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截至 2026 年 6 月 2 日,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余额为 138,000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
和出借。因此,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6 股,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转增总额。
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提出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截
法律意见书
至 2026 年 6 月 2 日(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75,399,000 股,其
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38,000 股,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总股本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即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
为 75,261,000 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
公司 2026 年 6 月 2 日收盘价 35.37 元/股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5.37-0)+0]÷(1+0.36)
≈26.007 元/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75,261,000 股×0 元)÷75,399,000 股=0 元。
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75,261,000 股×0.36 股)÷75,399,000 股≈0.359。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359)=(前收
盘价格-0)÷(1+0.359)=前收盘价格÷1.359=35.37÷1.359≈26.026。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丨 26.007-26.026 丨÷26.007≈0.073%<1%
综上,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故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