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图科技: 关于重大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18:23: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奔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起诉被告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朔达”)一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由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近日,公司就上述诉讼案件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该申请已获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
   二、本次诉讼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原诉讼请求
  奔图科技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
给奔图科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70,221,126 美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
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二)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奔图科技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奔
图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4,950,000,000.00 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
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基于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奔图科技主张金额为人民币 4,950,000,000.00 元及
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后
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
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奔图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